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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军事教研室工作职责

[日期:2024-03-29]    

1.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全校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

2.负责军事理论教研室建设工作;

3.组织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做好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4.负责新生军事技能训练以及军训动员大会、汇报总结大会的计划、组织、实施;

5.负责与兵役机关的对接,做好征兵、预征人员的宣传动员等工作;

6.负责国旗护卫队的管理和指导;

7.负责国防教育园管理和使用工作;

8.负责为退伍学生办理复学、转专业相关手续;

9.负责开展全校在编在岗复转军人慰问、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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