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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金会“博曼爱心基金”2016年度公益资助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5-24]    

各学院:

为切实帮助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与捐赠人-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协商,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含青年政治学院、鸿德学院)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进行资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3.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

4.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5. 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资助标准: 4000元/人

三、资助人数: 50人(其中青年政治学院5人、鸿德学院5人)

四、评审程序

1.按照学生资助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博曼爱心基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选后,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并公示5天,无异议上报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3.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博曼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举行资助仪式。

五、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的截止时间:5月27日;

2.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选、上报的时间:6月2—4日,逾期未上报的学院按自动放弃资助名额处理;

3.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公示并上报基金会秘书处的时间:6月7—11日;

4.基金会秘书处核准并举行资助仪式的时间:6月12至30日。

六、其它:

1.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资助条件推荐受资助人;

2.相关部门及学院要建立并妥善保存资助项目的相关材料,规范管理,以备检查;

3. 希望各学院以此次“博曼爱心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帮困助困的开展为契机,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以“感恩、自强、诚信”为主题的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做到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在精神上鼓励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实现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特此通知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博曼爱心基金资助申请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24日

注: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从2012年开始,分15年共计向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50万元,用于支持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2年度首批10.2万元捐赠款已全部用于资助我校巴彦淖尔市2012年受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2013年,经捐赠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后续捐赠款全部用于设立“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博曼爱心基金”,用于帮助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困难并且学习刻苦或因突发意外而急需帮助的在校大学生。本次资助活动为“博曼爱心基金”设立后的第二次公益资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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