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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11]    

各学院学工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9]3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

二、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等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3.学院审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之后由受助学生本人登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jzd.imnu.edu.cn),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工办老师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批并提交。

4.学校公示: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首页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及学院审批并公示时间为10月11—10月24日。

2、学校审批并公示时间为10月24日后。

四、上报材料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及学生汇总名单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无报送评审材料或不按评审条件评选的,学校不予审批。

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完成评选、以免影响全校评定工作。

五、其它事项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助学金扩大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生均3300元(一等4300、二等3300、三等2300)。

2、今年春季学期助学金补发23人,名额分配见附件2,每人1650元(评选范围为上一年度贫困认定学生,评选完毕后不用在系统中申请,将具体信息< 附件3>发至xshc@imnu.edu.cn即可)。

联系人: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9)

李老师 郑老师 电话:7388385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发表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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