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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17]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19]93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组织,规范程序,精心布置,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2、认定对象:全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jzd.imnu.edu.cn)中完成,具体名额分配已发布到系统中(附件2)。

4、各班级要以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使每位同学都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与程序。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9-2020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及其它学校和社会资助。以上资助项目都对学生的贫困资格和困难等级有直接要求,因此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深入班级,亲自参加、主持本班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凡在2019-2020学年准备申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学院。

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选和认定过程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学院审批:在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的前提下,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jzd.imnu.edu.cn)中提交认定申请。申请办法:登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点击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扫描图片上传《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于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不再要求学生本人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贫困证明),因此在"家庭困难佐证上传"选项中将《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包压缩后上传,提交即可。各学院通过系统进行审批、报送。

4、学校审批:学工部勤工助学管理科依据各学院在系统中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公示五天。

三、时间安排

2019年9月17日—2019年9月25日期间完成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审批以及认定工作材料的报送。各学院报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人数;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各档次学生数;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汇总名单,盖学院公章,交至学工部勤工助学管理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9)

李老师 郑老师 7388385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2019年贫困认定名额分配

学工部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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