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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做好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认定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7-14]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内教财字〔2019〕37号)和《关于落实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对《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交材料有所变动,学生只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即可,请新学期准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利用假期如实填写申请表,等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后提交学院审核。

特此通知

附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工部

201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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