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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03]    

各学院学工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0]2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

二、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等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助名单,之后由学生本人登陆学工系统(http://xg.imnu.edu.cn/sso/cas.page),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公示: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首页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及学院审批并公示时间为11月3—11月6日。

2、学校审批并公示时间为11月9日后。

四、上报材料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及学生汇总名单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完成评选、以免影响全校评定工作。

五、其它事项

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必须享受助学金,等级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确定。

联系人:李老师郑老师 电话:7388385

地 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9)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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