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保证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交纳全部学费的在校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及我校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费减免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资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1.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校发[2015]58号文件精神。
2.经学校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减免学费,对入学后学生家庭因重大突发意外而导致贫困的,必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可参照我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费标准给予相应减免,其它按原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公示审批时间为12月2日-12月9日;
2.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5天;
三、其他要求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中进行评选,确定减免名单(学费减免需要确定等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
2.学生填写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减免学费申请表》,学院留存。
3.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减免学费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shc@.imnu.edu.cn)和评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主管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内容包括:本学院减免学费评审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联系人:李老师 郑老师 电 话:7388385
地 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9)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doc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减免学费申请表.doc
附件3:2020年减免学费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4:2020年减免学费汇总表.xls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