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2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学校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候选人进行了审议,现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12月29日—1月5日
二、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来信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地点:赛罕校区行政楼205室、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309室。
电话:0471-4392371 邮箱:547454812@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候选名单.xlsx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