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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生公寓助管(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日期:2021-03-17]    

各学院:

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工作,推进学生公寓学风和文化建设,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探索学生公寓作为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的有效途径,经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由学院负责推荐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协助学生公寓管理员(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助管的选拔

(一)选拔对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养好,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原则上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2.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甘于奉献,能够很好地服从工作安排。

3.语言表达和文笔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选拔方式

1.学生公寓助管采取学院推荐、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方式每学年选拔一次;

2.请各学院于2021年3月20日前推荐1-2名学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助管推荐表》,纸质版送到公寓管理科(盛乐校区信息中心楼斜对面白楼二层;赛罕校区8号学生公寓阳面一层),电子版发送到76054325@qq.com。学工部(学生工作处)通过资格审查、考察(面试)、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录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学生公寓相应助管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以身作则,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督促学生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二)按照学校相关部门要求,组织本楼住宿学生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增强凝聚力。

(三)协助学生公寓管理员辅导员完成学生公寓日常工作事务。

(四)关注本楼住宿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情况。

(五)遇突发事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公寓管理员疏散学生。

(六)协助老师开展学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管理与考核

(一)学生公寓助管的管理与考核由学工部(学生工作处)负责;按照勤工助学有关标准发放劳务费,费用从勤工助学经费和研究生“三助”经费中支出

(二)每学期末,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对学生公寓助管的工作表现、群众基础、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作为在校期间勤工助学证明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者,按2分/学年赋予第二课堂活动育人体系“实践锻炼与志愿服务”模块积分。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学生素质评价日常表现中适当加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继续从事学生公寓助管工作:

1)工作中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2)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违反校纪校规者;

特此通知

附:学生公寓助管推荐报名表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10日


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助管勤工助学岗位推荐表

姓名

学号

(上传照片)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学生类别

所在学院

校区

所在公寓楼及宿舍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学习

工作

经历

学生干部履历)

奖励/荣誉

特长

学院推荐

理由/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工部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内容超出本表,可附页。学生类别是指本科生或研究生。学习和学生干部履历主要从高中开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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