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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2-03-25]    

各学院学工组:

中国建设银行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为期5年的“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教育资助项目,今年继续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

二、受助学生申请条件:

1.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三本)。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3.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来自国家级贫困旗县,且父母均为农村牧区户口或父母有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儿或来自低保家庭;月生活费在当地贫困线以下。

三、该项奖(助)学金实行等额资助,根据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全校共有20个名额(其中鸿德学院4名),请各学院限报一名学生。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学院初审后,报校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2.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复审、公示并报学校批准后,上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3.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资助条件推荐候选人。

4.该项资助将以建行银行卡的形式发放,申请学生务必保证姓名与身份证完全一致以及准确填写身份证号。

五、申报时间:此次评选,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对材料上报时间要求非常严格,请各学院务必于2012年3月12日下午17:00前将审核确定的学生申请表上报至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盛乐校区上报至创业楼219室,赛罕校区上报至行政楼205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六、各学院要建立“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教育资助项目受助学生档案,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同时,各学院应以此次中国建设银行捐资助学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以“诚信、感恩、自强”为主题的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活动,做到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实现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附件: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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