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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14]    

各学院学工组: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校发[2017]54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规范程序,精心布置,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2、本次认定对象: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使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具体网址及说明见附件2)中的贫困认定来完成,各学院应组织学生将系统使用方法和程序对同学们进行培训和指导。各班级应以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使同学们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与程序。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7-2018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及其它学校和社会资助。这些资助项目都对学生的贫困资格和贫困等级有直接要求,因此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深入班级,亲自参加、主持本班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班级民主评议应根据学生的情况具体区分。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凡在2017-2018学年准备申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登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办法:学生从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登陆,进入贫困认定,点击贫困认定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即可。

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选和认定过程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学院审批:在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的前提下,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系统中提出认定申请,然后各学院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批。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填写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交学院存档。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依据各学院提交的名单完成审核汇总交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公示五天。

三、时间安排

2017年9月15日—2016年9月20日期间完成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审批以及认定工作材料的报送。各学院报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人数;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各档次学生数;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汇总名单(见附件3,注:老生和新生分开汇总)一份交至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同时电子版材料发至xshc@imnu.edu.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老师 郑老师 4392411

乌老师 7381014

附件1:54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附件2:贫困认定注意事项及使用说明

附件3:2017-2018学年度贫困认定名单汇总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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