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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日期:2007-03-16]    

评选条件

1、优秀大学毕业生

①符合《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中“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②荣获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和一次校级二等奖学金以上奖项者,或连续三年荣获二等奖学金者。

2、三好学生:

①符合《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中“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②在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比中,荣获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

①符合《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②在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比中,荣获“优秀学生干部”或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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