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日期:2013-10-24]    

各位新同学:欢迎你们到内蒙古师范大学深造!

从现在开始,你们将在这座美丽的校园里度过四年精彩的大学时光。在这里我们向你们介绍一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 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根据素质评价结果评定一次,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单项奖学金100元/人。

二、 国家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左右。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左右。

3. 国家助学金: 平均2000元/人,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左右。

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新生):1.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在原就读的高中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新生)》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2.学校班主任在申请表内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3.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缴费通知单;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则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 减免学费

学校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实行学费减免政策,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左右。

五、 勤工助学

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用自己诚实的劳动获取一定的劳务费。学校设有各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500多个,还负责向校外介绍勤工助学岗位、介绍家教等工作。

六、 特困补助

学校对遭受洪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学生本人或亲人患重病、意外伤亡时给予的一次性特困补助。

七、 社会资助

近几年社会各界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内蒙古体彩中心、中国移动通信、港澳人士等都对我校贫困学生进行了资助。中央文明办“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项目,资助我校100多名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如果今后你有困难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点:赛罕校区行政楼205室 盛乐校区创业楼219室

联系电话:4392411(赛罕校区) 7381014(盛乐校区)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 阅读次数
相关新闻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