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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原则

[日期:2024-06-28]    

(一)保密原则

咨询师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师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师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辅助其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接待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者不拒、去者不追”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中心求助的来访者须出于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师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进行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烦恼并愿意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六)感情限定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是咨询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师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应该予以拒绝。咨询师与来访者私下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的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师的表达受限制,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七)重大决定延期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起伏较大,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做出诸如休学、转学、退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再做决定。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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