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关于开展2013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04]    

各学院学工组:

为做好2013年“明德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明德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明德奖实施办法》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2〕78号)。

二、评选要求

1、“明德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12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申请“明德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原则上,本学年度受过资助金额高于本次资助金额者不得参评,同一学院所推荐的学生应来自不同的旗(县、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认真审核,按1:2的比例确定评选推荐,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并公示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对通过审核的名单按1:1的比例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到学校有关部门。

4、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3年3月1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赛罕校区交到行政楼207室,联系电话4392371;盛乐校区交到创业楼219室,联系电话7381014):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1)纸质:《“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 学院 年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电子:《 学院 年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3)“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纸质稿及电子稿)。

(4)各学院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过期不候。

四、“明德奖学金”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明德奖学金”名额为60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下表(各学院按1:2的比例推荐,按条件顺序排列)。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教育科学学院 7 蒙古学学院 4

文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6

历史文化学院 3 法政学院 2

音乐学院 5 体育学院 4

美术学院 2 数学科学学院 3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3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4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3 地理科学学院 3

传媒学院 1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3

基础教育学院 3 民族艺术学院 1

附件:

1、“明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doc

2、 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doc

3、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学校信息门户,学校文件下载)

  • 阅读次数
相关新闻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