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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2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9】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生)

二、测评要求

1. 各类科研成果、奖惩有效日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2. 各培养单位按照测评办法的要求,成立本单位测评领导小组,并将名单(附件1,只交纸质版)报送至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3. 各项加减分项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各培养单位保存);

4. 根据2018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获得的研究生各类奖学金或表彰不宜加分。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9月13日前,将《研究生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2,纸质与电子版),《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情况登记表》(附件3,只交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赛罕校区:行政楼205办公室 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301办公室)。请在电子版上标注培养单位(XX学院综合测评)。

联系人:楠玎; 联系电话 :4392411; 邮箱:twnanding@imnu.edu.cn

四、其他说明

请各培养单位细读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此项工作。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领导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参评者的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研究生综合测评汇总表》上需本人签字,一经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的表格不得再有任何改动。

特此通知

附件:

1. 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名单.zip

2. 研究生综合测评汇总表.zip

3. 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情况登记表.zip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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