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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1]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1〕1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

二、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等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助名单,之后由学生本人登陆学工系统(http://xg.imnu.edu.cn/sso/cas.page),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公示: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首页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及学院审批并公示时间为

10月9—10月13日。

2.学校审批并公示时间为10月13日后。

四、上报材料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初审名单表、汇总表从学工系统导出)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完成评选、以免影响全校评定工作。

联系人:李云老师 电话:7388385

地 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9)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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