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国家、自治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完善校内配套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精准学生资助体系;
二、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负责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四、负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和各类社会资助的评定和审核;
五、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管理和劳务费发放工作;
六、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和学生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科生各类资助数据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