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学生国防教育活动;
二、负责学生国防军事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研究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订新生军事训练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
四、负责学生征兵宣传动员工作;
五、负责国旗护卫队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我校“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登记工作;
七、负责战时动员、支前、参军参战工作;
八、负责国防教育园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