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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日期:2024-06-28]    

为加强我校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促进心理健康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档案管理规定:

1.归档范围:凡属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各种门类载体的资料(教学课表、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评结果、个体心理咨询记录、团体辅导文件和其他相关文字资料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管理。

2.归档要求:心理档案应由中心专职老师统一管理。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

3.档案存放管理制度: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及心理工作专用电脑。室内须保持清洁卫生,防火防盗。

4.保密制度:学生心理辅导/咨询内容属于最高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得随便提取档案资料。

5.学生心理测验报告书等仅供辅导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6.每年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求,将心理档案(个体辅导/咨询、心理委员名单等)归纳整理,上交到中心档案室。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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