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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日期:2014-11-12]    

作者:卓新平 来源:《中国宗教》2014年第4期

我们要看到宗教价值观的超越性和现实性,要推动宗教文化的革新发展和对当代社会的积极适应,使之不仅不会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还可为之做出积极贡献,成为其有机构成及和谐蕴涵。

习近平主席在最近的系列讲话中非常系统地论述了文明、文化的意义,并且直接而深刻地阐述了中华文化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密切关联。习近平非常明确地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历史是延续的、发展的,我们今天的核心价值观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有着我们的宝贵文化传承和悠久历史积淀,是我们的开放性优秀文化传统所结出的善果。习近平说:“中华文明经历了5000多年的历史变迁,但始终一脉相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富滋养。”这种中华民族的核心精神、中国文化的内在本质,为我们今天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下了坚实基础,提供了丰富底蕴。因此,我们理应承认,当今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与中国博大精深的优秀文化传统有着历史逻辑关系,有其因与果的连结。这一核心价值观的接地气、有特色,就体现在其“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密切联系并结合中国实际,从而维系并维护了中华文化的有机传承,展示出中华文化的勃勃生机。

不可否认,代表着中华民族精神追求、精神标识和思想道德资源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包含着中国人的宗教文化。精神气质突出、精神境界高深的宗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有机构成,而且在其悠久的历史传统中影响很大,举足轻重,乃中华传统文化最典型的特质之一,也是中华文化体系中最为久远的元素之一。因此,无论是从社会意义还是文化意义上来看,都必须看到宗教在其发展中所起到的精神动力作用,都必须注意到宗教对社会共构及民众信仰的广泛影响。所以,我们不能草率地否定中华文化传统中的宗教。甚至曾认为中国无宗教、宣称中华民族不需要宗教的梁启超也在其《论支那宗教改革》一文中有过如此表述:“凡一国之强弱兴废,全系乎国民之智识与能力;而智识能力之进退增减,全系乎国民之思想;思想之高下通塞,全系乎国民之所习惯所信仰。然则,欲国家之独立。不可不谋增进国民之识力;欲增进国民之识力,不可不谋转变国民之思想;而欲转变国民之思想,不可不于其所习惯所信仰者,为之除其旧而布其新。此天下之公言也。泰西所以有今日之文明者,由于宗教革命,而古学复兴也。盖宗教者,铸造国民脑质之药料也。”宗教的精神文化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对于宗教文化与当今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我们的基本态度不能是根本否认或完全排拒,而应该对之积极引导,激励其革新和更新,从而能与我们的思想文化体系有机共构、和谐相处。如果没有与宗教的和谐,就不可能建立并保障社会及民族和谐。在此,我们需要的是交流、沟通,我们所持态度也应该是理解、包容。习近平说:“历史告诉我们,只有交流互鉴,一种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只要秉持包容精神,就不存在什么‘文明冲突’,就可以实现文明和谐。”

中华文化的优秀,也体现在其善于交流、积极吸纳,有着“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宽阔胸襟和包容精神。这在中国历史上的宗教交流方面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习近平在此曾论及2000多年来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先后传入中国的交流,指出中国文化善于吸纳外来文明优长的特点。习近平还以佛教为例生动而深入地描述了宗教文化交流的意义,指出佛教的“传入”与“传出”所推动的充满积极意义的文化交流:“佛教产生于古代印度,但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演化,佛教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给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留下了深刻影响。”佛教不是被动地为中华文化所吸纳,而是在中国文化土壤中得到了创造性、创新性的重生,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禅、净等宗,涌现出像慧能那样的众多思想大师、文化名人。也就是说,佛教在与中国文化的融合中得到了一种再创造,不仅使自我升华,而且更广远地影响了世界。“中国人根据中华文化发展了佛教思想,形成了独特的佛教理论,而且使佛教从中国传播到了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地。”

要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充分体现、深入人心,则必须发挥文化的传播、交流、沟通、升华作用。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要有效坚守我们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则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只有深层次的文化沟通及交汇,才能让人心服口服,真正折服。所以说,“以理服人,以文服人,以德服人,是中华文化的生命禀赋和生存耐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文明对话、宗教交流方面知己知彼、相互学习。习近平说:“我们不仅要了解中国的历史文化,还要睁眼看世界,了解世界上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中获得启发,为我所用。”文化的多样性,宗教的多元发展,这是我们所必须面对的现实。世界上有“2500多个民族和多种宗教”,故而不可能走单一发展之路,必须多元求和、不同而和,包容整合。对待包括宗教或以宗教所体现的不同文明,习近平强调“我们需要比天空更宽阔的胸怀。文明如水,润物无声。我们应该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人类作为地球村中你我为邻的命运共同体,必须走宗教包容、文明对话、精神交流、信仰理解之路。所以,核心价值观不是封闭的、排外的、保守的,而是开放的、包融的、与时俱进的。我们既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也会向世界各种优秀文化学习,“秉持平等、谦虚的态度”来“了解各种文明的真谛”,“让其中蕴藏的精神鲜活起来”。在研究世界宗教时,我们应如著名哲学家贺麟所言,认真看到“宗教有精诚信仰、坚贞不二的精神;宗教有博爱慈悲、服务人类的精神;宗教有襟怀广大、超脱尘世的精神”(《文化与人生》)。只有认真、客观、正确地对待宗教,我们才可能深入谈论核心价值观与宗教的关系,探究宗教文化对这一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及保持的可能贡献。

从弘扬核心价值观来看待中国宗教文化,一方面我们要有文化自觉和自信,体悟习近平所言“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这种对待我们自己历史文化的态度可以使我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此,我们要按照习近平的指示精神,充分“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这样,我们就可以牢固树立起“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有不断自我革新、自我超越的文化气魄。我们的文化及其宗教传统也存在需要改进、扬弃的地方。我们要使宗教文化真正适应并贡献于核心价值观的创立及坚持,就要克服宗教在历史上曾有过的负功能、负能量,而在今天充分释放其正能量、发挥好正功能。习近平指出:“每一种文明都延续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更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中国人民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将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只有不断自我革新、推陈出新,才可能“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这种思想对我国当今宗教的存在与发展、宗教文化的构建及其作用的发挥,也是非常重要的警示和警醒。宗教的精神本身就要求其不断超越自我、与时俱进,因此不能以任何宗教传统、习俗为借口来固步自封,在社会上消极保守、逆行倒退。我们应认真按照习近平所言,在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同时,“努力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从而就能够积极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总之,我们要看到宗教价值的超越性和现实性,要推动宗教文化的革新发展和对当代社会的积极适应,使之不仅不会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还可为之做出积极贡献,成为其有机构成及和谐蕴涵。我们应发挥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的文明传播和文化推动作用,理解其所持守的追求神圣、达到人性升华的信仰之梦,并鼓励其以这种超脱情怀来服务社会、服务人世;我们应肯定中国道教及民间信仰对正义大道的持守和对忠信、义人的崇敬,理解其民众聚会场所具有的历史忠义堂、“好人馆”意义及其纪念功能;以对宗教功能的向正确评价来推动社会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对忠、信、爱的实践。我们要积极响应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号召,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来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之真正“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也使之能在宗教工作和信众的宗教生活中得以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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