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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12年“乌兰集团奖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2-03-23]    

各学院:

鄂尔多斯市乌兰集团是自治区30户重点煤炭企业、自治区重点培育建设的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也是全国煤炭100强企业和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之一。乌兰集团按照“为国家做贡献、为社会做奉献”的理念,从2012年开始,在我校设立 “乌兰集团奖助学基金”资助项目,根据乌兰集团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乌兰集团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1)。根据本办法,现将本次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我校在籍本科生(不含三本)。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3. 家庭经济困难;

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学年度被评为特困生;来自农村牧区贫困家庭或父母有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儿或来自低保家庭;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或因天灾人祸造成上学困难者。

4. 上一年度素质评价中学业成绩排在班级前50%或符合励志奖学金条件。

5. 本学年度没有获得4000元及以上资助。

6. 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 资助标准:

“乌兰集团奖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 资助名额:

该项奖助学金实行等额资助,乌兰集团共资助我校100名学生,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四、 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乌兰集团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学院初审后报校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2.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复审,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乌兰集团。

五、 申报时间:

此次评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于2012年3月26日下午17:30前将审核确定的学生申请表(连同电子版)上报至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 其它:

1.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资助条件推荐候选人。

2. 要求各学院将设立“乌兰集团奖助学基金”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到每位学生中,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开展以“感恩、自强、诚信”为主题的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做到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在精神上鼓励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实现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乌兰集团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2: 2012年“乌兰集团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 内蒙古师范大学“乌兰集团奖助学金”申请表

点击下载查看以上附件.rar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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