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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我校“百优”学风示范班集体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11-08]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育人工作综合改革任务,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共建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提升学习成效,深入推进“优秀学子领计划”,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党委学生工作部特启动我校“百优”学风示范班集体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每学年评选100个“优良学风示范班集体”,给予800-1000元班级建设基金支持,专项鼓励支持培育班级优良学风建设,深入推进精细化、全程化、立体化班风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项目要求

各申报班级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根据学生成长需求、学科特点和学生类别选择创建主题,根据班级同学个性需求自主设计活动内容和形式。各学院学工组对“优良学风示范班集体”的申请、班级活动的开展和总结给予具体指导,以提高班级学风建设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强化班级活动的育人功能。

三、项目主题

(一)构建自隗始、抗颜为师班集体  

注重发挥班级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分享优秀学子成长经历,激励班级同学勤奋向上。如开展“你我身边的感动”典型人物宣讲活动,宣传优秀学子在自强不息、就业创业、民族团结、学习考研、励志报国、科技创新等方面典型事迹,举办学习、考研、就业、出国等各类经验分享交流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设春风化雨、百世之师班集体

引导激励师范生潜心研究教学,励志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以良好的教风带动学风建设。如开展“内师大好老师养成记”活动,开展师德论坛、名师沙龙、主题讲座,板书说课教师技能比赛、义务支教、经验交流等活动;开展“崇教乐育,感恩师长”主题教育活动,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分享成长经历,用对话促交流、用交流促成长、用成长促成才。

(三)探索革故鼎新、自强不息”班集体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指导班级学生创新实践,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如举办“创业英雄进校园”“创业论坛”等活动;鼓励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互联网+”、“挑战杯”、专业类以及课外科技竞赛,在竞赛中成长突破,提高创新能力,力求超越自我。

(四)打造虚心向学、择善而从班集体

遵循大学生的成长规律,注重朋辈教育的辐射作用,鼓励班级学生互促互学。如开设少数民族学生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辅导班,邀请专业教师、高年级优秀学子为学业困难学生辅导基础课程;开展党员“一帮一”结对帮扶;举办“学业帮扶”“学业预警”等团体和个体帮扶活动,为学生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业辅导,充分发挥朋辈教育的互助作用。

(五)培育博文约礼、力争上游班集体

培养班级学生良好学习习惯,激发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加强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督促学生做到知行合一。如开展“德育入心”好书分享、文明特色宿舍创建活动;“智育启慧”21天线上单词打卡、学霸笔记分享展示活动;“体育健体”体育项目线上打卡、线下竞赛活动;“美育润心”优秀文艺作品分享活动;“劳育赋能”劳动实践分享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打造踏实求学、立志向学的学习环境构建精益求精、砥砺前行的学术氛围。

四、项目申报、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申报原则

1、依据班级专业特色和学生实际需求,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下,科学设计活动方案,经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确定项目方案,充分调动班级全体同学主动性和积极性。

2、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申请,鼓励多个班级联合申报,也可与班级所属党支部、团支部等协调,共同申报。

(二)申报及审批方式

1.提交申请

各班级认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优良学风示范班集体”申报表》,于1120日前提交到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赛罕校区报送至行政楼205室;盛乐校区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303室),电子表发送到20181032@imnu.edu.cn。

2.审批立项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校审批,审批结果届时在校园网公示。

(三)实施和督导要求

1.各班级要做好活动计划、组织和实施等各项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大型活动或需外出活动须有指导老师参加,并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备案。

2.班主任和项目指导老师须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班级建设活动平安、顺利开展。

3.为更好地促进活动的开展,提高活动举办质量,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将对各班级申请的活动进行抽查督导,特别优秀的可适当追加经费支持。

(四)结项要求

开展班级建设的经验总结和交流活动,充分展现“优良学风示范班集体”的精神风貌和班级风采。

实时在学院公众号、“易班公共群主页”等媒介平台展现班级活动中有趣味、有思考、有矛盾、有办法的一面,内容真实、主题明确、行文规范、逻辑性强且具有可读性。

(五)经费使用和报销说明

经审批立项后,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将经费直接拨付至班级,班委会要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监督下,按照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开展示范班级创建工作。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将对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五、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通过内师领航、“易班”平台等媒介平台发布班级建设活动相关信息,展示班级学风建设风采。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优良学风示范班集体”申报表.docx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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