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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4-05-09]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时代新人铸魂工程为抓手,不断夯实学生住宿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全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学生公寓育人环境,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十大育人体系建设方案》(内师党发〔2021〕29号)、以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居住管理办法》(校发〔2022〕43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校发〔2016〕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宿管理方面:

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对本学院学生住宿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摸底排查、核实汇总,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各学院应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不留盲点。

(一)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居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符合校外居住条件、但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长期在校外居住的,要督促学生在5月15日前办结校外居住手续;逾期仍未办理,应严格要求学生返回学校住宿。不服从学校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八条予以处理;

2.对于不符合校外居住条件的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返回学校住宿。对于违反学校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八条予以处理;

(二)对于已经入伍或办理休学手续、至今仍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各学院要在5月15日前完成核验工作,并尽快报送到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及时核准学生在服兵役、休学期间的住宿费用,释放学生公寓床位资源。

针对上述情况,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今后将以学生线上住宿事务办结时间为依据,向学校财务处报送信息,核算学生住宿费用。因此,学院要精准核实本学院住宿学生床位信息。如有变化,及时督促学生办理入住/退宿手续,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原则上不再出具未住宿证明材料。因未及时办结相关手续,导致学生入伍、休学等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由学院自行负责处理。

(三)学生办理校外居住手续或退宿手续的时间,以学工系统审批办结时间为准。各审批环节务必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环节如有停滞,学生可根据审批界面提示,及时联系审批负责人。

二、安全及秩序纪律管理方面:

针对目前学生宿舍秩序纪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学院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加强教育宣传,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

(一)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室管理规定》(校发〔2022〕42号)的相关要求,各学院要严格落实辅导员进公寓制度,履行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值班制度,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各学院要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对住宿学生实行每周五、周日晚点名。点名结果,要于次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以下邮箱:

1324747557@qq.com。联系人:冯老师17614830067。

(三)加强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讲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对于内务卫生不达标的学生宿舍,参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检查管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整改且被通报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四)教育引导学生不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不私拉/乱接电源;不在宿舍等公共场所吸烟,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学生在宿舍存放的违禁用品,各学院可代为保管或督促学生及时处理。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给予处理。

(五)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喝酒、攀爬或翻越公寓楼(宿舍)窗户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一经发现此类违纪行为,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及有关条款,给予严肃处理。

为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切实推进管理与育人相结合,对于违反秩序纪律的学生,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在智慧学工系统填写《学生公寓违纪通知单》,发给所属学院;学院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违纪事实的核实工作,并在系统中反馈核实结果。情况属实的,及时呈报学生违纪处分单并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通知未尽事宜,可向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阿老师咨询,联系电话:13848819975.

特此通知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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