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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16]    

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的通知(校发〔2017〕8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学工部。

赛罕校区报送至行政楼207室;盛乐校区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A区302室汇总表发送至邮箱847726453@qq.com


附件:1.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的通知

          2.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0年违纪学生解除处分汇总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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