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19]9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组织,规范程序,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2、认定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工系统(http://xg.imnu.edu.cn/sso/cas.page)中完成,具体名额分配已发布到系统中。
4、各班级要以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使每位同学都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与程序。
5、统计本学院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并查看其相关材料,凡确定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必须认定,认定等级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确定。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21-2022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减免学费及其它学校和社会资助。以上资助项目都对学生的贫困资格和困难等级有直接要求,因此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深入班级,亲自参加、主持本班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凡在2021-2022学年准备申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http://xg.imnu.edu.cn/sso/cas.page)自愿提交认定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学院。申请办法: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输入网址 ,通过微信或者手机号码登录后,进入“服务管理”-服务大厅-学生资助中找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进行相关操作。
2、民主评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选和认定过程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学院审核: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提交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名单后在学工系统中提交。
4、学校审批:学工部勤工助学管理科依据各学院在系统中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公示五天。
三、时间安排
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25日期间完成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审批以及认定工作材料的报送。各学院报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人数;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各档次学生数;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汇总名单,盖学院公章,交至学工部勤工助学管理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李云老师 7388385
地 点: 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9)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额分配表.xls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