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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开学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8-22]    

各学院:

新学期及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心理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822——831

二、排查范围

全体学生包括研究生

三、排查方式

具体排查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可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排查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重点排查对象及异常表现

(一)重点排查对象

1.因疫情使心理与行为受到较大影响的学生。

2.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3.直接或间接提出自杀或有结束生命想法的学生,重点排查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人员的学生。

4.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等疾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十分痛苦、治疗周期长、残疾的学生。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由于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8.情绪低落抑郁者或亢奋焦躁(超过半个月)、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9.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毕业生中就业困难、考研失败及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11.性格过于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2.其他特殊心理危机情况。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二)心理危机的异常表现

1.行为方面:谈论自杀及自杀方法,在个人社交网络(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上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的念头;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社交回避明显;自言自语,精力减退,行为不符合常理等。

2.情绪方面:情绪明显异常,如过分敏感或警觉、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饮食、睡眠、学习等受到严重影响等;情绪突然转变,例如从低落突然变为平静或者兴奋;过分关注或持续担忧,例如担心家人安全、害怕死去等。

3.认知方面:常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极度缺乏自信、健忘、效能降低、过分关注事件的消极影响,甚至出现幻觉、妄想、逻辑思维紊乱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排查。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责任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予以落实,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全面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同时,注意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氛围,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2.加强领导,依托队伍。各学院要召开此项工作的专题会议,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如辅导员、班主任等)与其进一步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并运用所学知识尝试帮助其解决问题。

3.有效干预,保障安全。遇到学生有严重心理问题或其他问题,请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对于正在或即将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学生要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4.积极关注,重在预防。各学院日常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及早疏导学生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

5.对于2022级学生,在新生入学报到后也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展开排查及时上报

6.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心理危机情况,如在排查中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请各学院在831日前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安全)排查结果汇报表》(见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xlfd@imnu.edu.cn。(如排查后未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则无需填写该表

7.除此次集中排查之外,要求各学院按常规每月进行一次心理危机排查,并于每月最后一天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各学院心语馨苑工作站月汇报表》(见附件2将本月排查结果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箱,纸质版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学办公章,盛乐校区送至学生事务中心B301室,赛罕校区送至田楼313室。


联系人:李翠云   赵媛

联系电话:7388380


特此通知


心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2822

 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安全)排查结果汇报表.doc

 附件2 内蒙古师范大学各学院心语馨苑工作站月汇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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