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30]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助学中心202226文件精神及要求,深入推进“资助育人”精准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

三、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等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3.学院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名单,之后由学生本人登陆学工系统(http://xg.imnu.edu.cn/sso/cas.page),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学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公示: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首页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

四、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批并公示时间为

928日109

2.学校审批并公示时间为1010后。

、上报材料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初审名单表、汇总表从学工系统导出)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等级划分、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完成评选、以免影响全校评定工作。


联系人:李云老师  电话:7388385

 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9)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5.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1—5下载.doc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2928



  • 阅读次数
相关新闻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