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深入推进我校“资助育人”精准资助工作,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填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2〕2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08〕45号)。
二、时间安排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评审,在2022年10月4日前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拟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学院公示3天。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有异议学院推迟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校公示5天。
5.材料提交与报送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需附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2)为方便工作,所有申请学生的《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不用装订,按初审名单表的学生姓名排序排好即可。
(3)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学院须将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排序对应一致,便于查阅。
(4)今年国家奖学金采取线上线下混合评审,自治区、国家填报系统预计开通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并务必在2022年10月8日前提交至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科(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9),初审名单表和评审报告电子版发送到19981830@imnu.edu.cn。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填写。
2.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写内容必须打印,亲笔签字。审批表为一张,正反双面A4纸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和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字数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中“院系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8.要求语言通顺,表述明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院系签署意见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
9.学生可以参考示范表填写申请审批表。
联系人: 李云老师 电话: 7388385
地 点: 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9)
附件1—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申请审批表、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x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