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在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建立院系心理辅导站及设立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0〕15号)要求,提升我校心理育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水平,筑牢校园安全底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校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学院自行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作为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中的重要一环,是学院开展心理育人工作的主要平台。
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的健全完善,可以充分调动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可将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紧密结合,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和及时解决学生所遇到的心理危机;可以进一步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心由面向少数学生的障碍性咨询和危机干预转向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性辅导和健康教育,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
二、人员组成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院心理辅导站开展工作。心理辅导站站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总体负责本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副站长由学就办主任或心理健康辅导员担任,具体负责辅导站日常工作,指导并管理学生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成员由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及热爱心理工作、志愿加入的同学组成。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培养和造就一支积极的心理辅导站工作队伍。
三、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提升辅导站的专业工作能力;负责本学院心理辅导站、各班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选拔、培训、管理与指导;建立本学院朋辈工作队伍,为本学院学生提供日常心理疏导服务;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学生心理普查,规范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具体每学期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总结汇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工作。抓住开学季、毕业季、考试周、考研、就业等关键节点,围绕“3·25”、“5·25”和“10·10”心理健康宣传周/月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覆盖本院全体学生的心理主题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3.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工作。根据新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需求开展团体辅导工作,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4.开展家校协同育人工作。新生入学时组织开展新生“家长课堂”,每学期至少向学生家长开展1 次心理健康讲座,采用多种方式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5.做好本学院学生的谈心谈话与日常心理辅导工作。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及时转介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其他专业机构。
6.开展心理普查、排查和危机干预工作。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心理普查、排查工作,每月动态报送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实时更新重点关注学生心理预警台账。进行心理危机情况的预防干预、实时监控与跟踪服务,组织心理危机会商研判。
7.开展骨干管理与培训工作。做好学院心理辅导站成员、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
8.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负责人应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并及时反馈“中心”更新和报备。
四、条件保障
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学院心理辅导站提供场地和经费支持。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要求,建立独立、专业的心理工作场地,配备基本辅导设施,布局合理,以满足学生日常谈心、团体心理辅导的需求;建立健全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档案及记录:如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安排表、学生心理成长档案、谈心谈话记录表等。
五、管理考核
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接受其所属学院和“中心”的双重管理与指导。辅导站每年向“中心”提交总结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学院思政工作开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学生工作考评体系。
请各学院于2025年4月18日前将《学院心理辅导站信息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xlfd@imnu.edu.cn 。
联系人:李翠云 张荣荣 联系电话:7388380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