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交纳全部学费的在校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及我校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资助育人”精准资助工作,现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校发〔2015〕58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2]63号)文件精神。
2.经学校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减免学费,对入学后学生家庭因重大突发意外而导致贫困的,必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参照我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费标准给予相应减免,其它按原文件执行。
二、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减免学费申请表》,向班级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减免学费学生名单(需要确定等级),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干部代为主持评选。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本学院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后,学生本人登陆学工系统(http://xg.imnu.edu.cn/sso/cas.page),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申请模块,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学院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院相关负责人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资助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首页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时间安排
1.9月23日-10月20日: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研究、审批及公示;
2.10月20日-25日:学校汇总、审批及公示;
3.10月25日-30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四、其他要求
1.学生填写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减免学费申请表》,学院留存。
2.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减免学费汇总表(电子版发至19981830@.imnu.edu.cn)和评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内容包括:本学院减免学费评审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联系人:李云; 电 话:0471-7388385
地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座303室)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