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为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体验传统文化的魅力,增强广大师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和动手协调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审美情操,培养综合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特此举办内蒙古师范大学“花灯映月师盛湖·饮茶作诗品传统”主题花灯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花灯映月师盛湖·饮茶作诗品传统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设计学院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师范大学易班·融媒体中心
各学院、各部门
三、参与人员
内蒙古师范大学所有学院、校级组织、校级社团及个人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8日
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图书馆楼前、师盛湖周边区域、紫东路至东操场
五、活动流程
(一)花灯制作与征集
1.花灯制作时间:2023年11月7日——11月18日
2.花灯征集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18日
3.参展花灯要求:
(1)参展花灯尺寸至少达到长、宽、高为100*100*100(cm),无上限要求;
(2)花灯主题、内容力求新颖。可结合我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学校、学院特色,自行设计。
4.花灯征集办法:
(1)填写报名表,标明花灯所属学院及名称,并将参与制作花灯的具体人员名单上交至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各学院、校级组织、校级社团所上报的人员名单上限为10人;
(2)各学院可自行安排学生组织、社团、班级等单位统一收集本学院学生制作的花灯,或与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联系(负责人:江涛15044958864)收集存放花灯。
(二)活动组织与安排
1.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以学院、班级、宿舍、个人等为单位,报名参加花灯的制作与评奖;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并指导学生进行花灯制作;
3.在花灯制作、存放、参展过程中,各学院提醒学生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4.各学院、校级组织、校级社团统一在2023年11月17日完成花灯的制作和摆放工作;
5.花灯摆放场地及摆放方式由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各学院、校级组织、校级社团积极配合。
(三)奖项设置及评奖规则
1.参展花灯默认参与此次活动的评奖规则,奖项设置为:
(1)学院组奖项设置:
以学院为单位制作花灯的参评对象,设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名,人气奖六名,学院优秀组织奖九名。
(2)团体组奖项设置:
以社团、班级、宿舍等为单位制作花灯的参评对象,设一等奖两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六名,人气奖六名。
(3)个人组奖项设置:
以个人等为单位制作花灯的参评对象,设一等奖两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六名,人气奖六名。
2.本届校园花灯节评委由活动组委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3.最佳人气奖评奖方式为线上投票制,投票通道将在内师领航公众号面向全体师生开放;
4.本届花灯节参展作品,将按照学院组、团体组、个人组进行评选;
5.评分办法:参展作品分别从“花灯材质、造型、创意、效果、人气”五个方面打分评判,样式新颖、富有创意、低碳环保的花灯将予以加分。(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三)
六、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动员学生参与。
2.相关报名表于11月13日前发送至负责人邮箱2132049824@qq.com。
3.所有作品一经上交,其版权及一切解释权归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所有。
4.若有任何问题,请与工作人员沟通咨询。
附件:
1.第十四届校园花灯节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docx
2.第十四届主题花灯节花灯制作报名表.docx
3.第十四届主题花灯节评奖办法.docx
4.第十四届主题花灯节关于禁止买卖燃放孔明灯的通知.docx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设计学院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