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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内蒙古师范大学第十四届“花灯映月师盛湖·饮茶作诗品传统”主题花灯节的通知

[日期:2023-11-08]    

各学院、各部门: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为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体验传统文化的魅力,增强广大师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和动手协调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审美情操,培养综合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特此举办内蒙古师范大学“花灯映月师盛湖·饮茶作诗品传统”主题花灯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花灯映月师盛湖·饮茶作诗品传统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设计学院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师范大学易班·融媒体中心

各学院、各部门

三、参与人员

内蒙古师范大学所有学院、校级组织、校级社团及个人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7——2023年11月18

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图书馆楼前、师盛湖周边区域、紫东路至东操场

五、活动流程

(一)花灯制作与征集

1.花灯制作时间:2023年11月7——11月18

2.花灯征集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18

3.参展花灯要求:

1参展花灯尺寸至少达到长、宽、高为100*100*100(cm),无上限要求

2)花灯主题、内容力求新颖。可结合我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学校、学院特色,自行设计。

4.花灯征集办法

1填写报名表,标明花灯所属学院及名称并将参与制作花灯的具体人员名单上交至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各学院、校级组织、校级社团所上报的人员名单上限为10人

2各学院可自行安排学生组织、社团、班级等单位统一收集本学院学生制作的花灯,或与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联系(负责人:江涛15044958864)收集存放花灯。

活动组织安排

1.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以学院、班级、宿舍、个人等为单位,报名参加花灯的制作与评奖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并指导学生进行花灯制作

3.在花灯制作、存放、参展过程中,各学院提醒学生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4.各学院、校级组织、校级社团统一在2023年11月17日完成花灯的制作和摆放工作

5.花灯摆放场地及摆放方式由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各学院、校级组织、校级社团积极配合。

(三)奖项设置及评奖规则

1.参展花灯默认参与此次活动的评奖规则,奖项设置为

1学院组奖项设置:

以学院为单位制作花灯参评对象设一等奖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名,人气奖学院优秀组织奖名。

 (2)团体组奖项设置:

以社团、班级宿舍等为单位制作花灯参评对象设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三等奖名,人气奖名。

3个人组奖项设置:

个人等为单位制作花灯参评对象设一等奖两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六名,人气奖名。

2.本届校园花灯节评委由活动组委会成员教师代表组成;

3.最佳人气奖评奖方式为线上投票制,投票通道将在内师领航公众号面向全体师生开放

4.本届花灯节参展作品,将按照学院组、团体组、个人组进行评选

5.评分办法:参展作品分别从“花灯材质、造型、创意、效果、人气”五个方面打分评判样式新颖、富有创意、低碳环保的花灯将予以加分。(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三)

六、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动员学生参与。

2.相关报名表于11月13日前发送至负责人邮箱2132049824@qq.com

3.所有作品一经上交,其版权及一切解释权归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所有。

4.有任何问题请与工作人员沟通咨询


附件:

 1.第十四届校园花灯节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docx 

 2.第十四届主题花灯节花灯制作报名表.docx 

 3.第十四届主题花灯节评奖办法.docx 

 4.第十四届主题花灯节关于禁止买卖燃放孔明灯的通知.docx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设计学院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3年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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