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高校学生工作的实际,为切实加强我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辅导员承担着培养人、教育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职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对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认识,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具有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中之重,精心规划,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二、要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辅导员肩负着培养人、教育人的重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一是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工作,寓教育于引导之中;以学生发展指导为主体工作,寓指导于辅导之中;以学生事务管理为基础工作,寓管理与服务之中。二是要了解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 ,针对大学生思想特点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指导和组织开展好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创新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三是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加强对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尽量把矛盾和纠纷等不和谐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四是要发挥大学生基层组织作用,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班委会建设和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指导和组织大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五是要做好大学生日常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勤工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等与大学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有关的工作。六是要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要健全和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机制。高校要按照“高进、严管、精育、优出”的原则不断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一)完善辅导员队伍选聘和配备机制。辅导员的配备要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高校要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专职辅导员。研究生规模较大的高校,要重视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师生比不低于1:30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可兼任院(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兼职辅导员任期一般不少于两年,期间应将主要精力用于辅导员工作。
要严把入口关。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优秀人才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要制定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选聘新上岗的专业课年轻教师承担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高校新选聘的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使他们具有这样的工作经历,从而增进与同学的感情。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招聘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完善辅导员队伍管理机制。要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制定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定期考评,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通过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考评,实现对辅导员队伍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要树立一批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自治区高校工委自2007年开始,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
(三)完善辅导员队伍培训机制。要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为龙头,以自治区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举办的培训为重点,以各高校举办的系统培训为主体,逐步构建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要注重辅导员队伍学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选拔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实现骨干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校教育培训计划,享受学校有关鼓励政策,招生中单列计划、定向录取,要注重少数民族辅导员的培养提高。
(四)完善辅导员队伍发展机制。要为辅导员的发展搭建平台,让更多优秀人才在这个岗位上有所作为,真正做到事业留人、政策留人、待遇留人。要鼓励一部分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门人才。要把专职辅导员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选拔高校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辅导员的经历。对有愿望有条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辅导员,要积极向这些工作岗位输送。要畅通辅导员在校内外之间的流动渠道,既可以吸收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人员到高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也要积极向社会其他岗位推荐、输送辅导员。
(五)切实解决辅导员的待遇问题。辅导员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作任务较为繁重,承担的责任也较大。在提倡辅导员乐于奉献的同时,解决好他们的待遇问题是稳定这支队伍,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的可靠保障。
辅导员既是老师又是管理干部,既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也要根据实际表现和工作年限确定相应行政级别,并享受同级待遇。各高校要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实行指标单列、评审单列。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和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辅导员岗位有其特殊性、各高校要在办公、交通、通讯、住宿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开展辅导员工作的科学研究,要鼓励他们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
四、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和管理体制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健全和完善辅导员队伍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十分重要。一是辅导员队伍要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不是真正重视解决问题、能不能下决心解决问题,关键在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建立高校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制,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高校党委要明确专人分管辅导员队伍,定期召开党政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主要职能部门,学校组织、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各院(系)要建立完善学生工作机构,配备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并兼任副院长(副主任)。高校各院(系)党总支对所辖的辅导员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
二是要坚持以班级为主体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模式,学校要按照班级组织学生住宿,把班级管理和宿舍管理结合起来,一个班级原则上各配一名班主任。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为辅导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他们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去。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状况作为对高校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德育工作、学生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