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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1-2015)

[日期:2005-03-16]    

《2006-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培训规划》颁发实施以来,我区以辅导员上岗培训为重点,以骨干培训为龙头,以全区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为依托,分类别、分层次完成了高校辅导员第一个五年轮训工作,全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工作水平显著提高。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实际,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青年骨干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的行家里手、从事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专业化队伍。

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围绕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发展,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这一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的战略目标,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机制。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培训为龙头,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举办的辅导员培训和研修为重点,以教育厅举办的辅导员骨干培训为主体,以各高校举办的校内培训为基础,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内培训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海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实施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各高校多层次培训和岗前、岗位、骨干研修等多类别培训,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促进辅导员培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突破。

三、培训目标

在今后五年内,全区高校辅导员培训将以内蒙古师范大学全区高校辅导员研修基地为中心,实现五年内对全区2600多名辅导员进行每人不少于24学时的全员培训;实现每年约300名新聘辅导员的不少于24学时的上岗培训;实现每两年约100名辅导员不少于32学时的岗位培训;实现每三年约50名辅导员不少于40学时的骨干培训;五年内,共支持不少于80名辅导员参加全国辅导员骨干研修培训,选派不少于10名优秀辅导员境外、海外研修培训;五年内,要支持不少于50名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支持不少于30名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每年支持辅导员申请并设立不少于30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以全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示范中心为依托,每年为100名辅导员举办一次不少于30学时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四、培训任务

1.实行辅导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对所有新任辅导员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辅导员尽快适应辅导员工作。自治区教育厅每年组织一次不少于24学时全区高校辅导员上岗培训班,所有新聘任的辅导员必须参加教育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后方能获得上岗资格。各高校每年要组织不少于48学时的校内新聘辅导员培训,新聘辅导员通过校内组织的培训及考核后,方能入职。上岗培训证书要入辅导员人事档案。

2.建立辅导员岗位定期培训制度。要帮助辅导员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能力。自治区教育厅每两年举办一次不少于32学时全区高校辅导员岗位培训班。各高校每年要组织一次不少于32学时的校内岗位培训,辅导员每工作2年,要参加一次校内岗位培训。

3.建立辅导员骨干研修制度。要帮助辅导员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研究能力和培训指导新任辅导员的能力。自治区教育厅每3年组织一次不少于40学时的辅导员骨干研修班,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的,必须参加一次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骨干研修。各高校每年要组织一次不少于40学时的校内骨干培训,辅导员每工作3年,要参加一次校内骨干培训。

4.实施辅导员名师工程。从2011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定向培养、重点资助、政策扶持、访学交流等形式,培养20名在区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型和名师型辅导员,50名取得心理咨询师和就业指导师资格证书的专业型辅导员,100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

5.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健全培训基地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培训基地的监督和管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依托自治区级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内蒙古师范大学实施对全区高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和研修,五年内再建设五个自治区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依托内蒙古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每年为广大辅导员至少举办一次不少于24学时规模在100人左右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学科优势和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辅导员培训基地,科学设置辅导员培训班次和教学计划,发挥辅助教学、促进科研、提供咨询、开展培训等作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资格审核和定期检查,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发挥基地效用。

6.实施高校辅导员继续攻读学位计划。5年内,选拔50名左右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推荐30名左右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7.设立高校辅导员出国研修项目。配合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员会设立的专项培养计划,积极创造条件,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优秀骨干到国外参加短期访问与课程学习。依托内蒙古自治区高教学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会和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设立辅导员研修项目或组织出国考察,帮助辅导员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8.建立辅导员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制度。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创造条件,积极协调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为辅导员社会实践、挂职锻炼提供岗位和机会。各高校也要积极选派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加强校际之间互派交流,不断拓展高校辅导员的视野,提升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9. 建立全区辅导员培训师资专家库,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示范性培训教材。力争在今年内建立全区高水平的培训师资库,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优秀辅导员中选聘为全区高校辅导员专家委员会,用于全区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全区高校辅导员培训大纲和示范性培训教材的编写,各校辅导员培训指导等。要编写完成《全区高校本科类辅导员工作手册》和《全区高校高职高专类辅导员工作手册》。

五、基本要求

1.创新培训模式。适应辅导员工作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在继续采取集中培训、脱产研修、校内研修等途径的基础上,逐步建成辅导员继续学习的电子资源库,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辅导员远程培训;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出境、出国研修培训,帮助辅导员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优化培训内容。加强辅导员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辅导员的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辅导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改进培训方法。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鼓励辅导员自主选学,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辅导员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厅将定期检查辅导员培训工作,保证辅导员培训任务的完成和落实,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今后五年的辅导员培训规划,并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培训,支持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研修培训。

5.确保经费投入。自治区教育厅要增加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对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的支持。自治区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所在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大经费投入和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基地的培训教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各高校也要重视校内辅导员培训工作,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6.建立评估制度。制定辅导员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加强对辅导员培训基地的监督和培训质量的检查,完善培训基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对照质量评估标准,各培训基地和研修基地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自评。在此基础上,要组织力量,有步骤、分类别、分层次地对各高校的培训情况普遍进行一次质量评估。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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