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高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高〔2025〕14号),为进一步做好实习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实习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实习工作安全平稳开展,现就加强实习生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教育、筑牢安全防线
各二级学院要始终把学生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常态化对所有实习生开展有效的安全警示教育,内容应全面覆盖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诈骗等内容,提高学生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安全规定,遵守操作规程,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和防范,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二、压实主体责任、细化日常管理
(一)完善管理责任责任
各学院要本着对实习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把做好实习生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实习分管领导、指导教师及辅导员、班主任职责分工,实行“一对一”联络制,确保每名实习生均有专人负责动态跟踪与沟通。
(二)精准掌握学生动态
各学院要及时精准掌握实习学生动态,要对实习生住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外实习学生台帐》(附件),精准摸清学生详细住址,住宿环境安全等情况;建立心理健康筛查机制,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要定期与实习生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帮助实习生解决工作、生活和心理上的困惑,把实习指导工作做细、做实。
(三)严格请销假管理
学院要严格实习生请销假管理,如发现学生在实习期间未到实习单位、擅自离岗、旷工等情况,要及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学生在外住宿的,各学院要告知学生家长。
(四)构建应急联动体系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针对实习安全、舆情风险的预警机制,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实习生骨干、家长、社会为一体的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体系,协同发力、齐抓共管,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实习突发事件。
三、强化监督落实,确保长效运行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监督落实,以“零容忍”态度守牢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各学院需在学生实习开始一周内将《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外实习学生台帐》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新台账。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