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我校召开了学生公寓协调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刘九万副校长主持,团委、教育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工作处、研工部、保卫处、两校区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两校区所属学生公寓分管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学生工作处处长、学生公寓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斯钦围绕学生公寓管理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工作条例》和《关于成立学生公寓协调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管理现状,对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部分学院领导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刘九万副校长强调指出,学校出台公寓工作条例,并成立学生公寓协调管理委员会,目的就是要强化学生公寓管理,充分发挥公寓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构建合力育人态势。他要求,对学生公寓管理一定要层层把关,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合理的工作机制,做好责任清单,责任落到实人,学校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学生公寓存在的问题,完善基础设施设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