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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9-29]    

各学院学工组: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08]45号)。

二、评选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在“2012-2013学年度”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为优,学习成绩、日常表现排名应在班级人数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及处分。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级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2013年10月7、8、9、10日登陆奖助贷管理系统提出申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申请,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学院初审

学院学工办负责老师在2013年10月15日前从系统中提交初审信息。

3、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0月15日—2011年10月18日。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出现异议的学院推迟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

5、材料提交与上报

学院在2013年10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1)纸质版:通过学校审核的所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注意事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通过学校审核后可在奖助贷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学院务必根据表格要求在学院审核处填写意见、盖章。

四、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上报的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除签字处外其他内容必须打印)。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2012-2013学年”。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和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必须由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7. 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五、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校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3名(本科50人、专科3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下表。(各学院除分配名额外,还需推荐1-2名学生备选)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额

备注

单 位

名额

备注

教育科学学院

2人

本科生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人

本科生

蒙古学学院

1人

本科生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人

本科生

文学院

2人

本科生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人

本科生

外国语学院

2人

本科生

地理科学学院

2人

本科生

国际交流学院

1人

专科生

传媒学院

1人

本科生

历史文化学院

2人

本科生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3人

本科生

旅游学院

3人

本科生

社会学民俗学学院

1人

本科生

法政学院

2人

本科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

0人

本科生

经济学院

2人

本科生

基础教育学院

2人

本科生

音乐学院

2人

本科生

0人

专科生

体育学院

2人

本科生

公共管理学院

1人

本科生

美术学院

4人

本科生

青年政治学院

2人

本科生

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

3人

本科生

2人

专科生

雕塑艺术研究院

0人

本科生

民族艺术学院

2人

本科生

数学科学学院

2人

本科生

网络技术学院

1人

本科生

合计

53人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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