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师资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是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的重要抓手,相关课程建设亟需尽快形成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从而科学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包括各学院辅导员、团学工作干部、学生工作处教师及校内其他具有心理学、教育学专业背景或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教师。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3月22—2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地点:赛罕校区文史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四、培训教师
施钢,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心理素质教育中心主任,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首都高校“心灵阳光”专家讲师团成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师资专家库入库专家。长期担任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台、北京电视台、湖北卫视、天津卫视、重庆卫视等多家电视台多个栏目特邀心理专家。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师资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遴选,确定参加培训人员。
2.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和个人事务,准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3.学校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和师资队伍实际,确定各学院参加课程师资培训的名额,详见附件。
4.为确保培训顺利举办,请各学院在3月18日之前将参加培训教师的报名表发至lcy800517@sina.com。
联系人:李翠云
联系电话:13614719070
附件1 《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师资培训名额分配表(至少)
教育学院 | 6人 | 心理学院 | 7人 | 蒙古学学院 | 2人 |
文学院 | 1人 | 外国语学院 | 3人 | 国际交流学院 | 2人 |
历史文化学院 | 2人 | 旅游学院 | 5人 | 法政学院 | 3人 |
经济管理学院 | 2人 | 音乐学院 | 4人 | 体育学院 | 2人 |
美术学院 | 2人 | 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 2人 | 数学科学学院 | 2人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3人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1人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人 |
民俗学人类学学院 | 1人 | 工艺美术学院 | 6人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4人 |
地理科学学院 | 2人 | 公共管理学院 | 1人 | 新闻传播学院 | 2人 |
附件2 《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培训报名表
学院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