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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师资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9-03-13]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师资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是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的重要抓手,相关课程建设亟需尽快形成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从而科学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包括各学院辅导员、团学工作干部、学生工作处教师及校内其他具有心理学、教育学专业背景或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教师。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3月22—2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地点:赛罕校区文史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四、培训教师

施钢,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心理素质教育中心主任,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首都高校“心灵阳光”专家讲师团成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师资专家库入库专家。长期担任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台、北京电视台、湖北卫视、天津卫视、重庆卫视等多家电视台多个栏目特邀心理专家。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师资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遴选,确定参加培训人员。

2.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和个人事务,准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3.学校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和师资队伍实际,确定各学院参加课程师资培训的名额,详见附件。

4.为确保培训顺利举办,请各学院在3月18日之前将参加培训教师的报名表发至lcy800517@sina.com

联系人:李翠云

联系电话:13614719070

附件1 《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师资培训名额分配表(至少)

教育学院

6人

心理学院

7人

蒙古学学院

2人

文学院

1人

外国语学院

3人

国际交流学院

2人

历史文化学院

2人

旅游学院

5人

法政学院

3人

经济管理学院

2人

音乐学院

4人

体育学院

2人

美术学院

2人

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2人

数学科学学院

2人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3人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1人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人

民俗学人类学学院

1人

工艺美术学院

6人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4人

地理科学学院

2人

公共管理学院

1人

新闻传播学院

2人

附件2 《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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