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校发〔2017〕8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8届违纪毕业生解除处分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学院审核留底),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赛罕校区报送至行政楼205室,联系电话4392411;盛乐校区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南楼A303室),汇总表发送至wanghuichun@imnu.edu.cnm。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
2.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届违纪毕业生解除处分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