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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6]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件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普通本科院校开展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7〕69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关于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督评〔2017〕3号)文件要求,为了推动数据采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采集任务按时完成,现组织开展我校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内容真实、形式规范。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的重要环节。因此,要求确保采集的数据原始、真实;要求表格内容按规范填写,电子稿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命名。

(二)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数据采集的填报工作。各学院应确保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项目准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执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纪律,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常规工作,每年一次(9月份),各学院做好日常数据统计工作,为下一年数据统计工作打好基础。

二.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和报送材料

各学院按表格指标解释要求认真填报表格(共5个表格),2017年10月12日16:00时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赛罕校区:行政楼208室,盛乐校区:创业楼21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16259381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本科生课外活动、讲座(学年)

2.组织开展及参加的本科生文化、学术讲座情况统计表

3.组织开展及参加的本科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项目情况统计表

4.本科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

5.本科生获专业比赛奖励情况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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