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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的通知

[日期:2016-11-23]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内师党发[2010]50号)精神,推进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激发各学院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新时期学生工作水平和实效,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我校2016年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将于11月下旬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原则

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以评促建、重在建设,严格过程、注重实效,坚持共性、鼓励创新,纵横比较、相互激励”的考核评估准则。

二、考核评估程序与方式

1.学院自查。各学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自查报告必须围绕指标体系撰写,在11月28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wanghuichun@imnu.edu.cn 。

2.学校考核。由学工部牵头,学生工作处、团委、就业指导处、保卫处及军事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评估小组,通过实地查阅材料和听取学院汇报对各学院本年度学生工作进行全面、集中考核评议。

(1)查阅材料:各学院提供支撑自评报告的详细原始材料。

(2)听取汇报: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以PPT形式汇报本年度学院学生工作,时间在20分钟之内。汇报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①本年度学生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②学院学生工作未来发展规划。

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相关部门予以解决的困难。

三、表彰奖励

1.学生工作先进集体9个,就业工作先进集体5个,每学院奖励金额3000元。

2.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通过本人申请,各学院推荐,在11月28日前上报相关材料。申请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报送“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到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wanghuichun@imnu.edu.cn ,申请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报送“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到就业指导处,电子版发送到lzq@imnu.edu.cn ,每人奖励金额1000元。

四、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5日—12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2.自评报告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内师党发[2010]50号)指标体系,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实际,逐项自查形成报告。

3.各学院以考核评估工作为契机,全面深入总结本单位学生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学生工作取得新进展。

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2. 2015—2016 学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3. 2015—2016 学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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