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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金会“博曼爱心基金”2016年度公益资助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5-30]    

各学院: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与捐赠人—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协商,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含青年政治学院、鸿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进行资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4.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

5.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6.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资助标准:4000元/人

三、资助人数: 50人(其中青年政治学院5人、鸿德学院5人)

四、评审程序

1.按照学生资助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博曼爱心基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选后,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并公示5天,无异议上报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3.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博曼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举行资助仪式。

五、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的截止时间:6月5日;

2.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选、上报的时间:6月6—8日,逾期未上报的学院按自动放弃资助名额处理;

3.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公示并上报基金会秘书处的时间:6月12—17日;

4. 博曼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举行资助仪式的时间:6月18至30日。

六、其它

1.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资助条件推荐受资助人;

2.相关部门及学院要建立并妥善保存资助项目的相关材料,规范管理,以备检查;

3. 希望各学院以此次“博曼爱心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帮困助困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以“感恩、自强、诚信”为主题的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做到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在精神上鼓励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实现帮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特此通知

附件1:名额分配表.rar

附件2:资助申请表.rar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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