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6〕10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我校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严格掌握标准,按照评审条件和比例确定人选,做好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2015级学生)。
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并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4月6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赛罕校区各学院送至行政楼207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lijing@imnu.edu.cn,联系电话4392371;盛乐校区各学院送至创业楼219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联系电话7381014)。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
2016年全区高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花名册纸质版原件一式一份(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①符合《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②在2014—2015学年度,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
①符合《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②在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 “一等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干部。
3、优秀大学毕业生
①符合《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②获得一次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和一次学校二等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奖项者,或连续三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奖项者。
附件: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
名额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