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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届违纪毕业生撤销或降低处分的通知

[日期:2015-04-15]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校发〔2015〕2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5届违纪毕业生撤销或降低处分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撤销或降低处分条件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撤销(降低)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学生教育管理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撤销(降低)处分登记表点击下载.doc

附件2:违纪毕业生撤降处分申请汇总表点击下载.xls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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