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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3—2014学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表彰暨学生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日期:2014-12-11]    

各学院学工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学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推进学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激发各学院学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水平和实效,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例》及《内蒙古师范大学班主任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召开2013—2014学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表彰暨学生工作经验交流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总结我校一年来学生工作的经典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的任务与实施提出建议。

二、会议时间、地点

待定

三、参会人员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班主任。

四、会议内容

1、学校领导讲话;

2、表彰2013—2014学年度我校学生工作先进、就业工作先进、资助工作先进、教育与管理工作先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3、表彰2013—2014学年度我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

4、表彰2013—2014学年度优秀班主任;

5、表彰2013—201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

6、部分(2-3个学院)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代表进行典型发言、交流;

7、优秀班主任代表发言;

8、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代表发言。

五、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以各学院为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上报《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及工作报告材料。

1、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厅、教育部主办的各类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

2、本学院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与指导工作业绩突出、特色鲜明的,或学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和提高的;

3、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校团委等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相关材料的;

(二)、就业工作先进、资助工作先进、教育与管理工作先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以各学院为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限报1项,填写、上报《内蒙古师范大学单项(就业、资助、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申请表》及工作报告材料。

1、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厅、教育部主办的单项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

2、本学院的单项工作业绩突出、特色鲜明的,或单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和提高的;

3、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布置的单项工作任务及相关材料的;

(三)、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以各学院为单位,每学院推荐1人,填写、上报《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推荐表》及个人工作总结材料。

1、从事学生工作3年以上的;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上进;

3、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熟练,业绩突出;

4、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在学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中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六、其他事宜

各学院请务必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先进单位及个人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教育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wanghuichun@imnu.edu.cn,过期按放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巴图、王慧春 联系电话:4392371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

2. 内蒙古师范大学单项(就业、资助、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申请表

3.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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