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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11-27]    

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激发受处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成才欲望,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正确的舆论氛围,认真完成“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任务,不让学生因处分而掉队,以学生为本,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为更好地加强我校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有效地将处分和教育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进行修订,望广大师生提出宝贵意见!

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7日——2014年12月1日

联系人:巴图

联系电话:4392371

电子邮箱:wubatu@imnu.edu.cn

附: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修订)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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