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校发[2005]62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4届违纪毕业生撤销或降低处分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或降低学生处分的规定》文件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撤销或降低处分条件的违纪学生认真填写《撤销(降低)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学生教育管理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违纪毕业生撤降处分申请汇总表
附件2:撤销(降低)处分登记表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