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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日期:2012-11-28]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根据《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教学工函〔2012〕30号)文件要求,为积极推动我校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辅导员的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二、参赛人员

在校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要求:各学院推荐一名(不少于一名)辅导员参赛。

三、竞赛内容

1.笔试环节

(1)基础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辅导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信息的理解、分析和破解能力。试题范围:详见附件2。

(2)微博写作:统一命题,主要考察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与技巧。

注:笔试环节评选答题优秀奖若干名,并从获奖优秀选手中选拔6名辅导员继续参加竞赛其他环节。

2.主题班会:参赛选手撰写主题班会策划书,并录制现场组织开展主题班会的视频(限时15—18分钟)。参赛选手自行设计活动主题,既可以是一次主题班(团)会,也可以是一次主题教育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具体、目的明确,符合教育规律,突出实效性,易于学生理解和接受。

3.案例分析:现场抽题,辅导员根据题目要求,从案例背景、问题关键点、解决思路、实施办法、经验启示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主要考察辅导员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限时8分钟。

备注:笔试环节、主题班会、案例分析三个环节所得分数的总和为最后得分。并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从优秀选手中选拔三名辅导员,代表学校参加全区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

四、报名方式

请于12月3日前参赛队员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参见附件1),每人一式一份,报送至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教育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wubatu@imnu.edu.cn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竞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积极参赛,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辅导员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把组织参与竞赛活动作为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的过程,作为交流经验,进一步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巴图,电话:0471-4392371

电子邮箱:wubatu@imnu.edu.cn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工部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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