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的通知(校发〔2017〕8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9届违纪毕业生解除处分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学院审核留底),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本科生:赛罕校区报送至行政楼207室;盛乐校区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1号窗口),汇总表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研究生:赛罕校区报送至行政楼205室;盛乐校区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7号窗口),汇总表发送至邮箱twnanding@imnu.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的通知。zip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届违纪毕业生解除处分汇总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