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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 研究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28]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9]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着力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实践、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的积极性,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设置  

研究生“三助”岗位按照“因需设岗、按劳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原则设置,由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申请,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批。岗位数量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结合各部门、各学院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相关要求

(一)各设岗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二)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学期末由各设岗部门、学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岗位津贴;

(三)“三助”岗位坚持“一人一岗”的原则。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研究生,设岗单位有权中止其工作,上报党委学工部后停发其岗位津贴。受聘研究生中途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担“三助”工作的,经设岗单位同意后,可以退岗。

三、设岗流程

(一)岗位申报。需要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的部门和学院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9]40号)要求报送岗位需求,并填报2023年度春季学期《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

(二)岗位审批。各部门、各学院申报的“三助”岗位经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岗位数后予以聘用。

四、材料报送

各部门、各学院需将《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申请表》电子版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人:李    

联系电话:4392411   13947124769

电子邮箱:lijing@imnu.edu.cn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申请表.docx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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